导读:欠条在日常生活中是经常运用的一种凭证,一般是在个人或单位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欠条”的相关内容,那么,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欠条别人代写有效吗?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欠条
*年*月*日从张三(身份证号:3422******)处借到人民币现金捌万圆整(80000.00元)用于买车,今现金还款伍万元整,尚欠三万圆整,将在*年*月*日前一次性还钱剩余欠款。如逾期未还,按月利率2%(佰分之贰)支付利息。
欠款人:签名 盖章/手印
(身份证号:342**********)
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
联系电话:134******
*年*月*日
注意:“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他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条”,因此如果出具的是“欠条”并不一定表明两者之间为民间借贷关系。
别人代写的欠条有没有效,主要看借款是否属于事实存在的,如果是存在的,代写的条件是依据实际情况写的,由借款人签字的,欠条是有效的。
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最后,欠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拿着刀子逼别人着写欠条,那么是无效的。或者趁别人喝醉了骗写的,也不行。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欠条的有效期一般是指诉讼时效,对于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应从约定还款最后一日的次日起计算,分批还款的分别计算。如果在还款日期满三年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即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主张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三年。
对于无还款日期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要看先前的交易是否约定过交易的履行期限。
1、若约定有交易款的履行期限,如“货到付款”或双方约定货款于某时付清,当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义务而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这种情况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应当适用最高法院法复〔1994〕3号批复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2、若未约定过交易款的履行期限,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应适用最高法院〔2005〕民二他字第35号批复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诉讼时效按20年计算。
3、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此时债务人未履行义务而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对于欠条到期后债务人承认债务,表示愿意还款的应视为新欠款的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诉讼时效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