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审离婚诉讼,一审判决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各方均有15天的上诉期,如果双方均未上诉,则判决书自动生效,如果任何一方上诉的,则判决不生效。
如果离婚诉讼上诉后,二审判决做出后就生效了,而不用经过法定的期限,所以也就不需要生效证明了。
该证明通常具有两个作用,
1、一审离婚诉讼中判决驳回离婚请求的,那么原告一方当事人只能等6个月后再次起诉,在第二次起诉立案时,需要提供第一次判决的生效证明,根据生效证明的时间来计算6个月的期限。
2、一审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的,那么如果要去户籍部门变更户籍信息,或者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都需要判决的生效证明。
因此本律师提醒离婚当事人,在一审判决收到后,要在15天上诉期满后及时找承办法官出具生效证明,避免时间久了,法官将案件归档。案件归档后再要出具生效证明,就会比较麻烦。
通常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都会有法官的联系方式,可以直接电话联系;如果电话遗失的,判决书上会有法官的姓名,可以拨打12368服务热线查询法官联系方式;如果都无法联系到,那么只能去法院的咨询窗口咨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