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就是针对案件和庭审后,一篇总的案件意见,是由律师完成。当事人完成的,那叫情况说明、补充意见等。
但是像代理词这种延后似的文书,远远没有庭前准备的文书、庭审记录更重要。如果庭上该说的重点都说了,那么代理词,有更好,没有也不要觉得亏了什么。
但是,如果庭审中由于某些原因(比如庭审时间过长,法官不让说了),或者庭后发现或产生了新情况,除非后续还开庭,那么可以考虑准备代理词去提交。别觉得这是马后炮,这是正当表达意见,是律师的一项权利。
如果你没有律师,也是一样的道理,裁判结果作出前,你是可以向法院提交补充材料的,你这是合法地行使权利,不能被干预。而很多当事人过分对法院有陌生距离感,大可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