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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段,且盗窃数额远远超过数额较大的犯罪起点,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已构成盗窃罪。(2)某甲的行为应构成票据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4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 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 是票据诈骗罪。
2、根据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判处顾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林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5年。
3、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供述自己的罪行,必须听候、接受而不能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才能成立自首。以此分析本案,我们认为,段某在挪用公款后,在司法机关发现之前,能够主动退还赃款,符合自首成立条件。
4、事实一,甲盗窃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1。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入户盗窃案。2。怕余某发现,用匕首刺杀,甲明知用匕首刺杀会产生死的结果,甲的态度是追求该结果发生,是故意,因定为故意杀人罪。
5、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紧急避险及犯罪既遂 紧急避险 [案情] 被告人:黑某,男,45岁,某客轮船长。
为投保人的代表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夸大损失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2)张从某丙处收受5000元的行为,依据刑法第 387条第2款的规定,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
点击查看:2015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精选题及答案汇总 【案例】: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自首、立功及累犯 自首 [案情]被告人:段某,男,26岁,系某市农业干部学校招待所出纳会计。
.赵某将钱某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在我国,存款属于盗窃罪的对象,赵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而且是盗窃既遂。2.赵某致钱某死亡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事前的故意。
事实一,甲盗窃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1。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入户盗窃案。2。怕余某发现,用匕首刺杀,甲明知用匕首刺杀会产生死的结果,甲的态度是追求该结果发生,是故意,因定为故意杀人罪。
张王五构成犯罪 张三抢夺,王五盗窃 抢夺罪行为上满足三个要件:a强制行为(包括迷倒、灌醉) 足以使被害人不能抗拒c获得他人持有的财物 盗窃在行为上满足对他人占有之财物非法转移即可。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应该属于故意伤害罪。虽然最后江某的伤是轻伤,但是王某在行为实施过程中,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王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人故意伤害服务员小李的行为:(4分)由于三人当时都不足16周岁,14—16周岁的人仅需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负刑事责任,而小李的伤经鉴定为轻伤,因此三人都不构成犯罪。
解析:不追究洪某的刑事责任。洪某1987年10月出生,至2002年8月26 案发之时,洪某十五周岁,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事实一,甲盗窃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1。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入户盗窃案。2。怕余某发现,用匕首刺杀,甲明知用匕首刺杀会产生死的结果,甲的态度是追求该结果发生,是故意,因定为故意杀人罪。
民工王某案,我认为应该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或过失致人死亡,因为司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和明显不当行为,是因为司机在驾驶过程中疏于检查道路情况而导致民工王某的死亡。
案例一:黄、李地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劫持航空器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既遂,故意杀人罪是未遂、劫持航空器罪是预备 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属于共犯。
.(一)王飞、刘奔、赵楠共同违法行为的认定 三人故意伤害服务员小李的行为:(4分)由于三人当时都不足16周岁,14—16周岁的人仅需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负刑事责任,而小李的伤经鉴定为轻伤,因此三人都不构成犯罪。
分析如下:首先,对李某的跨刑事责任年龄犯罪进行认定。
1、法律分析:王某某,男,21岁,汉族,某市摊贩。杨某某,男,23岁,汉族,某某市摊贩。某 下午5时许,王某某在自由市场卖猪肉,见邻摊有一卖菜的妇女与两名顾客争吵, 便右手拿着剔骨刀走过去看热闹。
2、答 案 案例1:(1)李某在14岁之前盗窃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3、第一个案例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甲未强制限制乙的人身自由,乙住在宾馆实际上是二人协商的结果。第二个案例丙以拉架为目的拉住乙不属于帮助犯。丙为了杀死乙而牵制甲系实行行为,与甲属于共同犯罪。
4、谢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谢某为抢道,实施了超车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致12人被撞倒乱倒受伤,并 与120路车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王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解析:存在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是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但有了因果关系并不一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还须具备罪过、主体要求等。
4、事实一,甲盗窃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1。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入户盗窃案。2。怕余某发现,用匕首刺杀,甲明知用匕首刺杀会产生死的结果,甲的态度是追求该结果发生,是故意,因定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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