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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汇编)
- 2、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 3、用地分类标准
- 4、土地规划用途分类标准
1、简表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2、.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城乡用地分类城乡用地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3、城市(镇)总体规划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附录A附表的格式进行汇总。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5、法律分析:我国城市用地分为10大类: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第一章总则 第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的统称。
2、如:建筑用地类型可以分为: 高层建筑、低层建筑、道路、开阔地等。
3、土地用途分类标准:《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域等。
4、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
5、法律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6、分类标准如下:一级类设3个,即: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二级类设15个即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的“其它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
1、按照依土地利益性质分类:土地可以分为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国家土地分类标准耕地土地分类主要有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土地分类主要有果园、茶园、橡胶园、其它园地。
2、按土地用途分类划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3、土地用途分类标准:《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域等。
4、土地分类是土地类型的划分,其理论是建立在类型学基础上。按照土地类型一般地将土地利用分为: 林地、草地、水域、建筑、开阔地、石山、冰川、沙漠等,并按形式继续分为亚类,甚至更详细的级别类型。
1、在法律上,中国土地分类主要按土地的用途分类,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农用地。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
2、土地规划用途分类有:一级类的农业地(熟地、休闲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轮歇);一级类的建设用地(居民点用地、风景旅游用地、特殊用地、交通用地、独立工矿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3、在法律上,中国土地分类主要按土地的用途和利益性质两个标准进行划分,具体如下:按照用途进行土地分类: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照依土地利益性质分类:土地可以分为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4、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不包括永久性沟渠)、养殖水面等。分为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和非耕地三个类别。
5、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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