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结婚程序

   2021-03-13 250
核心提示:核心内容:涉外婚姻要进行登记结婚,结婚程序如何呢?涉外婚姻的结婚当事人要共同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

  核心内容:涉外婚姻要进行登记结婚,结婚程序如何呢?涉外婚姻的结婚当事人要共同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您会喜欢,谢谢您的阅读。

涉外婚姻登记结婚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涉外婚姻登记结婚的程序是: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据和证明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标签: 婚姻登记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律法百科
推荐图文
推荐律法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发布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陕ICP备17001588号-18
本站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