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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诉什么
- 2、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
- 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属于什么案由
法律主观:在案外人 执行异议之诉 案件审理期间,由于执行程序在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况下仍可继续进行,实践中 案外人异议 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完毕的情形大量存在。
法律主观: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
执行异议之诉指案外人或者当事人对于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不许对该标的实施执行的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异议之诉请若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行救济,是执行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执行异议之诉的意义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这个是没有案由的。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会根据纠纷的性质,确定案由。但是案外人执行异议属于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一种应对方式,当然是没有案由的。
1、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多久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十五日内,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2、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是,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法院应该在收到异议申请以后的十五天之内进行审查,如果执行异议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法院裁定书以后的十五天之内向法院起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不许对该标的实施执行之诉讼。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主观: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
执行异议诉讼案件的案由可根据诉讼的主体和性质分别确定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和“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对被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诉讼的案由,可以直接确定为“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执行法院管辖。 一审开庭审理前,执行案件因被指定执行等原因导致执行法院变更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变更后的人民法院管辖。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由原执行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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