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讨论行政复议法是程序法吗的问题,以及行政复议法属于哪类法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如果有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本站。
- 1、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是属于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呢,实在想不懂...
- 2、为什么说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律规定的程序性的行为?
- 3、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必要的前置程序
- 4、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 5、民事诉讼法的问题:为什么说委托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 6、行政复议法属于行政法内容吗?
行政处罚法是程序法,行政复议法是规定行政复议的提出、审理、决定的作出等程序性规定,属于行政程序法。行政处罚法是规定行政处罚中的缘由、过程,依据,决定的作出等程序性规定,亦属于行政程序法。
不属于实体法, 行政复议法属于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是指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各类行政管理活动的程序性法律文件。
行政处罚法是规定行政处罚中的缘由、过程,依据,决定的作出等程序性规定,属于行政程序法。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法是规定行政处罚中的缘由、过程,依据,决定的作出等程序性规定,属于行政程序法。
宪法是基本法,不规定具体的行为准则和处罚标准。是制定其他专门法等法的法律基础。行政复议法属于程序法。实体法主要是规范实体内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属于程序法,不属于实体法。
一方面,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并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又可以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行政活动顺畅进行,提高行政效率。
通过行政复议,可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定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机关、条件、方式和期限等都必须 符合法律规定 。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纠错机制;行政诉讼是通过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外部的一种纠错机制。前者属于行政救济法的性质,后者属于司法救济的性质。
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受案范围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
1、如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则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则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2、一般复议和诉讼是可以选择的,哪个救济渠道都可以,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必须复议前置的,如涉及土地、矿藏等所有权或使用权、专利复审前、对价格违法的处罚等等。
3、行政复议一般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具体的先后顺序。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上级公安机关裁决前置。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必要的前置程序。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必须复议前置的,如涉及土地、矿藏等所有权或使用权、专利复审前、对价格违法的处罚等等。
不是必经程序。但其他法律规定复议前置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七〉项“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不得直接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一般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具体的先后顺序。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1、特别授权。就是委托人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实体权利联系紧密的诉讼权利或某些特定的实体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2、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法律分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范围,该权限范围由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委托人约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1、法律分析:主要分两种: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一般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特别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法》、《教育法》等。
2、问题二:行政法包括哪些基本法律 行政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
3、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其大致包括以下几类: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行政复议法是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行政法律,它既规范了行政行为,又规范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属于综合性的行政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