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讨论辨认笔录的规定的问题,以及辨认笔录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如果有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本站。
- 1、刑诉法上关于辨认的规定有哪些?
- 2、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定有哪些?
- 3、指认笔录的法律规定
- 4、辨认笔录排除规则
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定有哪些?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中辨认有以下规则: 杂辨认规则; 单独辨认规则; 见证人规则 ; 不得暗示的规则; 保密规则。
辨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 证人 在场。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1、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定有哪些?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
2、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中辨认有以下规则: 杂辨认规则; 单独辨认规则; 见证人规则 ; 不得暗示的规则; 保密规则。
3、辨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 证人 在场。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1、法律主观:被辨认人要求: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2、法律分析: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3、公安机关找到了犯罪现场可以叫犯罪嫌疑人去辨认,得到辨认笔录。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的意义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但这是一个可以有的程序,而并不是刑事诉讼中必要的程序。
4、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1、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2、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选取辨认对象照片。辨认笔录中应记录辨认事由。辨认过程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或者有见证人在场。不能忽略辨认经过的记录。辨认结果要记录清楚、详细。
4、保密规则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辨认笔录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