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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检察院不起诉的三种情形
- 2、检察院酌定不起诉情形有哪些?
- 3、酌定不起诉的六种情形
- 4、酌定不起诉?
- 5、检察院不起诉三种情况
- 6、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1、检察院不起诉的三种情形如下:(1)酌定不起诉。检察官应用起诉便宜主义而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2)法定不起诉。
2、检察院有三种不起诉方式,分别是:法定不起诉。除“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其他都可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3、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来看,此时可能存在三种情况,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而不管是因为哪种原因不起诉,此时尚未经过法院的审判,其实都不能确定嫌疑人是否无罪。
4、不起诉的三种类型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5、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不起诉的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6、检察院不起诉有三种情形: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符合如下情形,检察院才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 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死亡 的。
2、不起诉分三种情形: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5、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6、法律分析: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绝对不起诉的六种情形有:行为情节不足以触犯刑法;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特赦免刑;自诉案件自诉人不起诉或者撤回起诉;犯罪行为人死了,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况。
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条件包括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不享有自由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裁量权。
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形中除“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情形外的其他5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1、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 ( 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4、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存疑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不起诉的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检察院不起诉的三种情形是什么检察院不起诉的三种情形如下:(1)酌定不起诉。检察官应用起诉便宜主义而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2)法定不起诉。
存疑(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不起诉的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也叫绝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这种不起诉在实践中情况很少,可以说几乎没有;酌定不起诉,也叫相对不起诉。
1、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
2、法律主观: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4、法律主观:不是的,酌定不起诉,是不起诉的一种,人民法院并未作出有罪判处,是无罪的。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
5、法律主观:酌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区别: 适用的条件不同。 性质不同。相对不起诉的是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起诉,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而酌定不起诉,检察院是可以不起诉,具有自由裁量权。
6、相似于国外学者的“微罪不起诉”,笔者认为这样称谓能体现其性质,还是比较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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