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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 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3、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细则
- 4、运统1记事栏符号意义
- 5、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不办理
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托运人,必须具有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或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
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托运人应当在危险货物运输期间保持应急联系电话畅通。
修订后的《规定》将全面取代旧规章,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夯实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法治保障。 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晰了危险货物范围。
采用锂离子电池驱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纯电动新能源商品汽车,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
新《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氯乙烯,又名全氯乙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
第六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第六步:运送。车辆装好以后,铁路运输部门及时联系挂车,使货物尽快运抵到站。
法律客观:最新铁路货物托运,程序指南如下:托运委托填写《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货物运单》后加盖发货单位公章(注:托运人与公章名称相符)。在核算室预算运费后交付运费,收款人在运单上盖章。
第1条 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注:特定区段应当根据《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规定办理。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1、铁路运输记事栏G1-G8表示列车编组顺序表记事拦记事。列车编组顺序表记事拦记事用代号“G1—G9”表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2、货运票据封套的货物实际重量须与包裹票一致,运单号码填记包裹票号码,货物品名填记“包裹”,收货人填记承租单位名称,记事栏填记“车次/日期”。
3、对危险品,易燃货物的车辆,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规定填隔离记号。对国外车辆,填记国名。对企业自备和企业租用车辆,填记企业简称。对军方自备车,填记自备字样。其余车辆,按铁路局规定填记。
4、防火剂浸渍处理,主要作用是在起火时,能阻止或延缓木材温度的升高,降低火焰蔓延的速度以及减低火焰穿透木材的速度。表面涂覆处理,这种处理可以再施工现场进行,在木材表面涂覆上防火剂,将木材与热源隔开。
危险货物。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 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等 特殊措施,以防止腐烂变质或病残死亡的货物。鲜活货物。
危险货物不办理站界内搬运和途中作业。托运人要求途中作业和站界内搬运时,须在月度要车计划(铁路运输服务定单)上注明,经铁路批准后方可办理。
一些铁路车站,由于所在地区的工业布局、车站在城市的位置等原因,不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或中转作业。所以,发货人托运前,车站货运员承运时应加以确认。
具体到货物运输合同也就是说承运人内部之间办理有关业务的往来电报,对托运人、收货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意义,也就是说,铁路电报变更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问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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