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2)本人户籍证明;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一)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1、地居民
(1)本人常住户口簿、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现役军人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有效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6、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7、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婚姻登记证照片: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结婚证不收钱了
其他复印材料,1元1张,照片快照30元
办理结婚证 从2015年1月1日起
全国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登记证)均为免费对象。
婚前检查大约100元左右,很多地区也免费做的,因为比较提倡婚检,这样有利于优生优育嘛,虽然结婚登记是没必要出事婚检证明,但个人觉得在登记前进行婚检是对双方都比较负责任的做法,还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