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房产税试点如何实施,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
一、2013房产税试点如何实施
房产税全面开征没有时间表,目前正在总结上海市和重庆市的试点经验,或将扩大试点规模。2011年1月起,上海市和重庆市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重庆市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和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缴税税率为0.5%~1.2%;上海市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为0.6%。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5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这5项调控政策措施被称为“国五条”。市场普遍认为,“国五条”的出台,彻底打消了一些地区和开发商等待政策放松的幻想,释放了政策将持续从紧的信号。
中央会继续坚定决心把房价控制下来,新规中税收方面的措施,就是为了控制市场上房屋的转卖,目标并不指向第一套房的交易,具体的效果需要在实践中检验。
二、房产税的征收时间
1、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缴纳: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2、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