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州公租房新消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布2013年广州市计划供应保障性住房房源情况介绍可知,2013年年底广州将提供6646套公租房,主要集中在天河、海珠、黄埔、白云。其中,天河安厦花园供应量最大,共有1549套;海珠区聚德花园、黄埔区亨元花园和白云区小坪村也分别有900多套房源。
此外,还将分配的分散房源,主要包括市住保办自建项目控制的廉租房房源、市直机关移交的存量公房等,主要有金沙洲花园、聚德花苑、积德花苑、棠德花苑、广氮花园等房源,数量为600套。
除了几年前已建成的部分分散房源外,其余公租房源面积基本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最小的为20多平方米,最大的57平方米。户型以两房一厅房源最多,面积最大的是员村丽景小区两套94平方米三房一厅的分散房源。
广州公租房的申请将在8月开始受理。5月20日起,广州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已按要求向各类家庭发出通知,派发表格、申报指南等资料,并陆续开始受理各类保障方式变更申请。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有关负责人提醒,目前,广州有5000户享受廉租房保障又轮候着经适房的家庭,按规定要在8月底前确认选择是继续领租赁补贴、轮候等待公租房或是等待购买经适房。街道办工作人员培训完毕后,将逐个通知受政策影响的保障房家庭,选择变更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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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
(5)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8)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9)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