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不仅要审查罪犯在执行过程中的一贯表现,还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的履行情况、罪犯返还赃物和赔偿。
减刑条件如下:
1、防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
3、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4、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过程包括:
1、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审查裁定;
3、监狱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监狱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1、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决定减刑;
3、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4、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
5、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