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案机关提出拘留意见,报系统内部法律部门(办公室)批准后,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行政拘留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并发出行政拘留通知。
3、被拘留人对拘留处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4、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的惩罚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临时剥夺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