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邮寄物品有保险价格的,按保险金额赔偿,无保险价格的,只能按运费的三到五倍赔偿。 如有事先约定,我们证明所寄物品的价值,一般快递公司应根据所寄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 可以先和快递公司谈判。如果谈判不成功,一定要保留相关凭证,必要时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 快递损失赔偿程序: 1、索赔申报:发件人可以根据索赔因素向快递服务组织提出索赔申报,在超过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期限且不超过快递受理索赔期限的情况下。快递服务组织应向发件人提供索赔申报,发件人填写后提交快递服务组织。 2、索赔受理:快递服务组织应在收到发件人索赔申请后24小时内回复发件人,并告知发件人索赔处理期限。
3、索赔处理期限:指快递服务组织从快递服务组织就索赔申报答复发件人到快递服务组织提出赔偿方案的时间间隔。 除与寄件人有特殊约定外,快递服务组织的索赔处理期限不得超过: a)同城及国内异地快递为30个日历天; b)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快递是30个日历天; c)国际快递是60个日历天。 4、赔偿: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后,应在7个日历日内向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赔偿金。 5、索赔纠纷的解决:发件人和快递服务机构可以先协商是否赔偿、赔偿金额或赔偿支付。 协商不一致的,可以依法选择投诉、投诉、仲裁、起诉等方式。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