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诉讼的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另一方面,又是对委托代理人人数的限制,这种限制,既不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又有利于诉讼的进行。
国外对委托代理人的人数规定不一致,比如法国只限于委托1人。美国、日本、匈牙利对委托代理人的人数不限制。在美国,重大案件,原被告都可以组织律师团。匈牙利规定,在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任何一个代理人都可以单独代理,但每个诉讼行为只能由一个代理人实施,如果几个代理人的声明和诉讼行为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决定,认为当事人的声明和行为不一致。
1、当事人的近亲属。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指依法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包括:
(1)人民群众团体。
(2)社会公益团体。
(3)文艺工作团体。
(4)学术研究团体。
(5)宗教团体。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当事人所在单位为保护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单位中推荐一人为当事人代理诉讼,但被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和授权。
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除上面所列几种人,当事人也可以委托朋友、同事等他所信任的人,这些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就可以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当然,此条非常缺乏可操作性。
民事诉讼立案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起诉状
起诉状的基本要求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真实、具体、清楚,诉讼请求明确合法,并应当在起诉状中简明陈述案件事实及起诉理由。
2、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立案手续时,还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明起诉人身份的材料。起诉人如果是公民的,应向法院提供起诉人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起诉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向法院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证据材料
办理立案手续时,还得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制作证据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列号。
4、委托律师的话,需要提交委托手续如: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
5、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