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收养登记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收养登记办理程序首先是收养关系当事人提出申请,其次是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对当事人进行全面审查,最后是符合条件时,予以发放收养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收养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收养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收养登记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2.审查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3.登记
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收养登记需要如下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单位或村(居)委会的公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情况的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收养要满足如下条件:
1.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2.特殊条件:
(1)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3)收养残疾儿童的,不受收养1名和无子女的限制;
(4)不受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注意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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