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赔偿相信大多数人都是非常的了解的,但是对于上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算的上是工伤吗,以及如果工伤是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属于工伤的赔偿范围的话,该怎么办?下面和找法网小编就来具体的了解一下相关的事宜即上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一起接着往下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二、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三、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1)、用人单位全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2)、工商注册机关名称;(3)、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五、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六、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八、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1)、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
以上就是对于上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要求的具体的规定,以及在办理时所需要的证件材料。其实总的来说,通过阅读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这一系列的程序所要花费的时间还是比较大的,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联系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员,可以咨询本网的有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