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离婚协议执行抚养权如何处理(协议离婚后还可以重新要抚养费吗)

   2023-09-20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420
核心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后不执行抚养权怎么办,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离婚后不执行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后不执行抚养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做法不一。

部分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本身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对于该部分的执行申请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而另一部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的义务,执行的标的为行为,故该类案件属于法院执行的受案范围。

对于上述两种意见,倾向于后一种意见。

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无法申请强制执行,就等于否定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让裁判书变成一纸空文,且会让不主动履行的义务人,有损法律尊严。

所以,对该类案件从一开始就不予受理的做法于法无据。

2、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

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但在实际操作时,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

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3、为保证法院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及强制力,对于该类案件,法院应当立案受理。

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应当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

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尽量避免未成年子女受到伤害的事件发生。

在处理这一类案件时,还要倾听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对于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未成年人,应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选择。

在经查实并非是被申请人拒不将子女交申请人抚养而是基于子女的意志不愿跟随申请人共同生活或其他原因导致执行无法继续进行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并告知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关系。

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人民法院在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时,会将子女的利益作为首要的考量因素。

父母经济状况相差较大,离婚后子女的生活条件、生活环境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方面要满足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又不至于给父母双方造成过重负担,使得各方权益得到均衡。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一)》第49条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主要根据以下3个方面确定,即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人民法院在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时,会将子女的利益作为首要的考量因素。

父母经济状况相差较大,离婚后子女的生活条件、生活环境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方面要满足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又不至于给父母双方造成过重负担,使得各方权益得到均衡。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一)》第49条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主要根据以下3个方面确定,即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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