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与李四二人均已到谈婚论嫁的年龄,李四向张三提出10万元彩礼的要求,张三答应,并通过支付宝转账的形式一次性转给李四。
李收到钱后用于投资,张三不知情。同居一段时间后,发现彼此性格不合,感情破裂,难以相处,于是分手。分手后,张三曾向李四声称要返还彩礼10万元,李四声称是张三自愿支付,拒绝返还。两个人为此打官司。
情侣分手后消费还能拿回来吗?
1.共同消费: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开销,如共享餐食、电影、旅游、日用品等;
2.礼物:一些特定的 含义 天,一些钱来表达感情或想法,如 520 七夕情人节和双十一购物节期间的红包转让,有特殊意义 520 、 1314 .
如果谈恋爱期间的付款被认定为 共同消费 或者 礼物 ,通常不可退款。
3.贷款:贷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贷款协议:双方都有借钱进行资金交换的意向,或明或暗;
款项支付:需要有转账记录之类的凭证,以此来确认证明款项实际支付情况。并不是所有的恋爱期间支出,都是能够视为;感情消费;,没有任何法律后果。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形成的是一种特殊的关系,恋爱期间,财物送往,其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付款:需要转账记录等凭证来确认实际付款。
并不是一段感情中的所有花费都可以被视为 情感消费 ,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男女在恋爱期间形成一种特殊的关系。恋爱期间送财物,其真实意图是缔结婚姻关系。
恋爱期间对对方价值不大的赠与,在不能证明是为了结婚而故意发生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一般赠与。恋爱期间,为缔结婚姻关系而赠与大量财产,应视为附条件赠与。当缔结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时,只有在获得大量财产后才应返还财产。婚姻应该建立在双方感情的基础上,而不是通过金钱来买卖婚姻。《民法典》禁止买卖婚姻和通过婚姻索取财物。
案例:张三付给李四10万彩礼,是基于两人的恋爱关系。张三以结婚为目的,付钱给李四。在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婚姻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李四应当将钱款返还张三。4.李继续占有彩礼于法无据,依法应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