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继承是属于代位继承吗

   2023-09-21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540
核心提示:儿媳与公婆之间,只是一种姻亲关系,如果丈夫去世的,从法律上来讲,儿媳与公婆已经没有关系的,但是可能有的儿媳比较孝顺,仍然

儿媳与公婆之间,只是一种姻亲关系,如果丈夫去世的,从法律上来讲,儿媳与公婆已经没有关系的,但是可能有的儿媳比较孝顺,仍然会赡养对方的父母。有的朋友就会疑惑,丧偶儿媳继承是属于代位继承吗?下面,找法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丧偶儿媳继承是属于代位继承吗

没有。

代位继承只能是已去世继承人的子女。儿媳或者女婿想继承遗产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代替死者尽赡养义务,一种是作为转继承人。前一种情况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于法律上没有规定儿媳或者女婿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因此如果他们尽孝,可以继承遗产。第二种情况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继承开始之前继承人死亡的话,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可以转继承遗产。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的继承权是有条件的,符合法定的条件,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条件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何谓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之间,只有姻亲关系,并无血缘关系,如果儿媳或者女婿丧偶后,对公、婆、岳父、岳母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支持、精神抚慰,使其安渡晚年,可视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如果没有尽主要义务,但仍尽了一般义务,则不成为法定继承人,但应按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如果丧偶的儿媳、女婿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不但不能成为法定的继承人,可能连遗产也只能少分甚至于不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不能成为法定的继承人,但并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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