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要交哪些税费,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买卖二手房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其中契税由买房者缴纳,印花税由买卖双方缴纳。
其中,卖房人要交的税为5种。营业税税率为5%,不足5年的住房要全额缴税,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缴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以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税。卖房人也可以通过核定征税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暂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执行。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根据增值额的不同,税率分别为30%、40%、50%和60%。卖房人也可以选择核定征收的方式,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房以及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随营业税征收,计税金额为营业税的实际缴纳税额。
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应纳印花税=购房金额×适用税率。
买房人要交的税有两种:契税税率为3%,以购房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印花税缴纳方法同卖房人。
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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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内容: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解读:征收差额20%个税并非想象那高 差额并不等于现值减原值
其实,2005年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征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中,就重申二手房交易必须按20%缴纳个税。但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一直是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总价的1%,一种是按差额的20%。如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就按照交易差价的20%核实征收;如不能提供相关凭证的,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1%核定征收,非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2%核定征收。5年以上房产,并且是家庭唯一一套生活用房,免征个税。
由于按20%缴纳个税,不仅要提供税务认可的正式发票和正式凭据,而且征税基准的核算比较复杂。所以,从2005年开始,在这多年实际执行中,一直是按总价的1%征收个税,未按差额的20%征收。
若按20%差额计个税,是对其转让净所得额征税。也就是房产收入现值中,要减去房产原值、合理费用、转让税费等费用后的净所得额。并不仅仅是现值减去原值。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贷款手续费、公证费等。同时,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上述所有扣除费用,都要提供税务认可的正式发票和正式凭据。
公式为:(房产现值-房产原值-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其它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各项税费)*20% (具体计算方法解释权以税务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