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的意见非常重要:如果涉及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提交孩子愿意跟随父母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来说,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时,会认真听取10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并做笔录。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的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生活条件较好:提交生活条件证据,如靠近学校、社区配套设施成熟、儿童入学等。生活是最有利的,所以更有可能得到孩子的监护权。
5.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摆摊卖早,另一方承包房屋工程承包商,很明显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孩子。
6.性格修养:一方性格修养。思想素质在争取儿童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素质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教育更有利于儿童教育。
8.其他家庭成员:如父母双方的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很快。很多时候,真正照顾孩子的不是夫妻双方,尤其是学龄前儿童。因此,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