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亲属过继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亲属过继孩子需要的条件是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经济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有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证明。过继孩子需要的手续是夫妻双方年龄需要满足三十周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民政局申请收养。
亲属过继孩子需要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子女过继,被收养人条件如下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亲属过继孩子需要的手续如下: 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自愿收养孩子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当地民政局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3.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相关表格,等待审批和现孩子抚养一方同意。 4.经过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相片若干张,到民政局登记确认。
亲属过继孩子办理户口如下: 1.与被过继的孩子的父母的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目的后,先让其父母写一份过继声明书。 2.根据过继声明书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收养证明。 3.根据村委会或者是居委会的收养证明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登记并开具办理收养关系证明。 4.携带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办理上户登记。 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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