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包括一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与特殊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一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成立要具备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特殊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成立只需具备三个要件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至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则在所不问或者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特殊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至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至人损害、产品缺陷至人损害、环境污染至人损害、动物至人损害、地下施工至人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至人损害、雇佣人至人损害、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至人损害等。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损害赔偿中的一种,在实践中,因其所发生的纠纷,在损害赔偿中占有很大比例。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法律后果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称为赔偿权利人;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为赔偿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