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遭受人身伤害是可以索赔的。在我国的法律上对于赔偿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侵权人应当对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被侵权人身体、健康、生命损害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很多时候都会涉及到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遭受人身损害时可以起诉的,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么计算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
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
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
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 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5、最长诉讼时效
按照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这是法律规定的诉权保护最长期限,超过这一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便失去诉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最长时效也有特别法的特殊规定,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请求权满10年丧失(第45条第2款),而不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么计算的全部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来咨询找法网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找法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