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通常表现为不该收治的个人可以被轻而易举地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任何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该收治不收治,不该收治被收治。”是目前中国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两大问题。相比之下,“不该收治被收治”比“该收治不收治”的问题更严重、更迫切,因为后者只是部分精神病患者的权利没得到保障,而前者则让每个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都受到了威胁。被精神病事件的相关的案例有湖北省十堰市网友彭宝泉“被精神病事件”与河南漯河市农民徐林东“被精神病事件”等。
所谓的“被精神病”也有几种可能,一种是根本就没有病,硬是送到精神病医院隔离治疗,一种多少有点不正常,时好时差,或者说正常时间多,不正常时间少,也被送进医院。根本没有病被强行送进医院,这是明的故意,此种剥夺他人自由权利的行为是犯罪,现有的法律早已有处罚规定,而难就难在多少有点精神失常,而又不是完全精神有毛病的“被精神病”。现实中不少人受到刺激,或者遇到大难题,情绪控制不住,说出或者做出违反常规的话或者事,有的持续时间长,有的持续时间短,因而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找到借口,“被精神病”而送进医院。
从以往报道的精神病人看,真正没有病而送“被”进医院的人有,但是少,而更多的是沾得上边,有过精神失常的行为,因而对“被精神病”者总是争论不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旁人不是医学专家,即使有疑问也只是分析质疑,而如今的医院并不都很纯净,有的在利益的驱使下,将精神病医疗当作一大赚钱渠道,有的医院把非自愿住院及治疗视为普通消费行为,只要有人送上门,管他是否有精神病,只要有人出钱,就视为有病。而往往送病人进院的是亲属,自己的人送“病者”入院,即使是“被”,也是自家的事,一般情况下局外人那会去管这事?
精神病的发病原因主要是情感方面的因素,所以精神病的治疗必不可少的需要用到心理的一些疗法。针对感应性精神病的治疗,广州海军医院精神科的王文亮教授指出,精神病患者需要的不仅是一些医药的治疗,更多还是需要身边的亲人家属在心理上的安抚与帮助。至于那些无辜的“被精神病”者所遭受的身体和心理的伤害,倍感痛心,希望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工作上能够加快步伐,用法制来约束那些企图用“精神病”来伤害他人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精神病人是不是“被”,两点很重要,一是否有暴力危害,如果没有明显现实的暴力危害,不一定强行收治。二是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不能以他人说,也不能由医院说,只要不危害社会,应该听从患者自己的意见。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涉及到强制医疗、人身自由、名誉降低等各类问题,这不是一般的问题,关系到人的基本权利的大事,因而,不仅要从源头上杜绝“被”,把好入院关,而且还应组织第三方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被精神病”事件责任人进行法律追究。
精神卫生法立法进程
1985年,精神卫生法(草案)开始起草;
2011年9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且原则通过精神卫生法(草案);
201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及其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且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2011年10月24日,精神卫生法(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审议;
2012年8月27日,精神卫生法(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
2012年9月11日,上海市卫生局颁布了上海市精神疾病防治服务规范。
2012年9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率领精神卫生法立法调研组到湖南调研,这次调研或为精神病卫生法正式颁布前的最后一次“徘徊”,而正式稿也可能将于2012年公之于世。
精神卫生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应当立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在72小时内作出书面诊断结论;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与此同时,草案还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不得无故限制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