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对劳动者劳动期间的事项进行约定的合同就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双方都需要履行合同中的事项。有的时候,会发生公司主体变更的情况,那什么是劳动主体资格?找法网将为您回答什么是劳动主体资格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劳动主体资格?
劳动主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当事人,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主体的资格分为两种:
一、用人单位主体的资格:
用人单位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第一,财产条件:具备一定的归自己支配的生产资料,并通过工商登记确定;
第二,技术条件: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组织条件:用人单位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劳动者应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
第一,年龄标准。须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等特殊行业单位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文艺工作者等的必须报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劳动法第15条也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二,体力标准。
首先,建立劳动关系前身体健康,包括三个方面的限制:(1)疾病的限制。各种岗位的职工都不得患有本岗位所禁忌或不宜的特定疾病;(2)残疾人只能从事与其残疾状况相适应的职业;(3)女职工、未成年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其次,建立劳动关系后要确定是否丧失健康条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可能会因工或因病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或解除。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第三,智力标准。包括两个方面:(1)文化条件。国有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私营企业“不得招用在校学生”;(2)职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行为自由标准。所谓行为自由是指公民是否具有人身自由。
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方式是什么?
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第一种方式是员工辞职然后与第三方企业签定新的劳动合同。第三方企业在发给员工的要约中必须明确规定,只有员工向原企业提出辞职,要约才能生效。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原企业无需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第三方企业对于员工将会给出较高的待遇以获取员工的同意。
第二种方式是企业与员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为此企业可以签订协议,约定由第三方企业负担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方式是三方协商转让,约定由第三方企业承继原企业在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但第三方企业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这种方法应当约定员工的工龄继续计算,并且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如此,企业将无需立即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并不受到任何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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