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国家根据现实经济的需求不断修改和制定符合社会实情的政策规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是国家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求,为了维护经济市场的发展与稳定,保护相关贸易行为而制定,期间也经历了相关修改。那么究竟什么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面跟随找法网小编去一探究竟吧。
一、什么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是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由国务院于2007年3月6日发布实施。
二、修改后的条例首次明确了“期货交易”的定义,删去了“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是如何考虑的?
原条例第八十九条对“变相”期货交易作了界定,但该条按保证金收取比例等作为判断是否属于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容易被规避。针对实际中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明确期货监管以及清理整顿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法律依据,有必要对“期货交易”作出明确界定。修改后的条例关于期货交易的定义,反映了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考虑到在对期货交易作出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凡属期货交易定义范围内的交易活动均可依法认定为期货交易,未经依法批准的即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可不再对变相期货交易另作规定,因此,修改后的条例删去了有关“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
一是为适应推出原油期货的需要,为境外投资者直接进入期货交易所进行原油期货交易预留了空间。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稳妥推出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和相关金融衍生产品。考虑到推出原油期货需要有实力较强的境外投资者直接进入交易所交易,以扩大交易规模,提高我国原油期货交易的国际化程度,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二是为适应推出国债期货交易的需要,使成为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商业银行也能够依法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修改后的条例删去了禁止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参与期货交易,对违反者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三是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修改后的条例删去了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期货公司变更公司形式、期货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负责人、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期货结算业务的资格须经国务院期货交易监管机构批准的规定;修改了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变更5%以上的股权的规定。
三、对于查处取缔非法期货交易场所,修改后的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查处取缔非法期货交易场所,需要由有关地方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做好查处取缔及相关工作,妥善处置风险,维护稳定。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明确要求地方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参照证券法关于对非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查处取缔的规定,修改后的条例规定: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根据阅读上文内容介绍可知,关于什么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这一问题已有所解答。期货交易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出现的一种经济行为,国家于2007年实行这一条例后,对于维护经济秩序、防范经济风险、保护相关贸易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会跟随社会实际的变化而变化。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相关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