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 # 8211;接受 # 8211;回顾 # 8211;注册(认证)程序。
受理婚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2.要求已婚男女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
5.双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双方近期2寸半身免冠照片3张;
8.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他们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他们可以签发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时,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和部队颁发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注:港澳台、华侨、外国人提供的材料应符合《婚姻登记规范》(民发〔2015〕2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