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已灭籍的房屋是否需要交房产税

   2023-09-22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030
核心提示:财税地[1986]8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

财税地[1986]8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使用该已灭籍的房产用于施工期间过渡,工程完工后就拆除掉,可比照上述文件,属临时性房屋,施工期间不征收房产税,如工程结束后,该房产继续使用,应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并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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