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亲属的支持范围如下:
《关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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