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留存的卷宗并不是固定的,每个法院都有自己整理卷宗的方式,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民事侵权行为,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涉案情节严重的,也可以认定为诽谤罪,需要对侵权人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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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名誉权法院卷宗范本是固定的吗? 2、诽谤罪和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区别包括什么?侵犯名誉权法院卷宗范本是固定的吗?
并不是固定的,每个法院的卷宗都有样本,主要是根据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制订的卷宗装订要求而做的。
侵害他人名誉权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损害名誉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两种,侮辱和诽谤。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贬低他人人格的行为,而诽谤则是指因过错捏造,歪曲事实或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同时,基于名誉权作为人格权需与特定主体资格相联系并由其专属享有的特点,上述侮辱和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民事主体实施,方可认定为对名誉的损害。至于侮辱和诽谤的具体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是其他的形式。
名誉权的客体是作为社会客观评价的名誉,判断名誉权是否受到侵害的重要指标之一,就是看对受害人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是否因侵权行为而降低。因此,如何确定公众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已经降低,以及如何认定名誉权侵权的免责事由是认定侵害名誉权的关键问题。对此理论界与实务界多采用公示或第三人知悉标准进行判断,亦即因行为人的原因侮辱,诽谤行为对外公示,或者为第三人所知悉的,就应当认定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此降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
诽谤罪和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区别包括什么?二者的区别最主要体现在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是通过“诽谤”的方式侵犯竞争对方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后者则是通过诽谤侵害公民的人格。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侵害人的诽谤行为针对企业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本人的,就应当具体分析行为的特征和侵害人的主观方面特征,来确定罪名。该两种罪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方面都有十分相似之处。
侵害人如果以排挤竞争为目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但同时指向商业信用主体和其负责人个人的,应当认定为本罪。如果侵害人为发泄个人不满,蓄意贬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应当认定为诽谤罪。如果一行为既贬低企业又贬低个人的,应以想像竞合原则处理。如果是数行为既触犯诽谤罪又触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之数客体,则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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