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保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和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公务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目前国家对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的规定比较明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暂行办法》,全国统一了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政策。
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养老金根据缴费年限和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年限确定。在职职工最多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个月,最少为3个月。退休人数最低为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个月。
但是这个规定只适用于企业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没有统一的规定。公务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于公务员的一次性抚恤金,现行政策仍按照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民发(2011)19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死亡人员和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支付办法的通知,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发布
根据国办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公务员、退休人员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其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其生前基本退休费用。这个文件没有统一规定丧葬费,但是最近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具有丧葬补助性质的,不再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享受丧葬补助待遇。
地方层面的具体规定相对更加具体。比如,根据《海南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时,丧葬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这里的丧葬补助是以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补助金额为4个月。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和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这个规定全国都一样。
综上所述,公务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金,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按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的规定执行。但在国家最新规定出台之前,一次性抚恤金仍按国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执行,公务员死亡丧葬补助标准具体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