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公司清算时房产结算给股东怎么办理,申请破产保护的条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1、公司清算时房产结算给股东怎么办理 2、等级是否为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公司清算时房产结算给股东怎么办理
公司清算时公司有房产的,清算组会将房屋拍卖或者变卖折现,取得款项后,清偿完债务后有剩余的,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分配给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等级是否为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等级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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