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都可以收养一个没有生育能力的孩子,此时父母和孩子之间存在法律关系,那么养父母是否应该提供孩子抚养费?下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养父母是否应该给养子女抚养费
1991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又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从现行相关法律来看,养父母是否应向被收养子女支付抚养费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夫妻一方的被收养子女不反对并与子女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的,离婚后,由双方承担子女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被收养子女一方总是被另一方反对的,离婚后,对方可以不承担抚养费,由收养方抚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后收养的子女,在收养关系解除前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被收养子女的抚养费。
二、抚养费给付标准是什么?
需要明确的是,在《婚姻法》中,收养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标准与亲生子女相同。抚养费的标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如果有固定收入,育儿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缴纳。育儿费由两个以上子女承担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二)无固定收入的,育儿费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此外,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教育费用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价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原夫妻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安排不妨碍增加子女抚养费的请求;至于法院的离婚调解或离婚判决,也没有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或孩子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索要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家长要求增加抚养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增加子女抚养费。
以上是相关回答。养父母和养子之间存在法律上的便利关系。或者夫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不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离婚后,由双方承担子女抚育费。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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