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2023-09-23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890
核心提示:如今,兼职是时下不少人选择的工作方式,特别是年轻的一代,因为兼职的灵活性强也相对自由。但是因兼职发生的纠纷却很让人困扰,

如今,兼职是时下不少人选择的工作方式,特别是年轻的一代,因为兼职的灵活性强也相对自由。但是因兼职发生的纠纷却很让人困扰,兼职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只有了解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才能正确的判断。找法网小编接下来为您解答关于兼职的相关问题,请您往下阅读。

 兼职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现实生活中,兼职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直存在争议。兼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兼职是指与某一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未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狭义的兼职则是指劳动者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对于广义的兼职,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也可以得到印证。该解释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对于狭义的兼职,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兼职,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否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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