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不具备起诉条件的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构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构补充侦查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公安机构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卷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案件进入再审的条件有什么申请刑事再审的条件有五项,满足之一的,则法院应当启动再审。
分别是:
1、原判适用法律错误的;
2、原判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并且有可能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的;
3、出现新的证据,表明原判认定之事实有错误,并且可能影响审判结果的;
4、原判据以形成审判结果的证据问题;
5、原审判人员职业品行问题如受贿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再审的条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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