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证据如何质证?总结证据的认定规则

   2023-09-23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700
核心提示:对于证据的质证可以围绕证据的三性来进行,即真实性、与案件的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准确定罪量刑,适用法律的基础在于确定事实

对于证据的质证可以围绕证据的三性来进行,即真实性、与案件的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

准确定罪量刑,适用法律的基础在于确定事实的准确性,因此准确确定案件事实是刑事诉讼的首要环节。然而,刑事诉讼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活动,不可能像自然科学那样100%准确。在许多情况下,如果过分强调准确性或不当强调准确性,就会违反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导致一些具体事项的纠缠,影响诉讼效率。因此,有必要研究概括性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并适当掌握概括性与准确性在刑事诉讼证明中的辩证关系。一般来说,可以对以下情况进行概括:

(1)对犯罪动机的一般识别。虽然犯罪动机可以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但一般不作为犯罪的组成部分。对犯罪动机的核实一般依靠口供,如被告供述的动机和核实的犯罪行为,可以确定犯罪结果,不需要达到确切的程度。如果被告发泄愤怒杀人,为琐事争吵殴打等,具体识别将不准确。

(2)犯罪时间的总结。当犯罪时间不是犯罪的要素时,犯罪时间的总结往往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具体情况,犯罪时间只能总结。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告说殴打在上午10点以下,受害人说殴打在10点20分左右,不能准确确定,可以概括为上午10点左右。

(3)对犯罪地点的总体认定。有些犯罪地点必须准确确定,如聚众影响国家机关的案件,我们必须找出哪个国家机关受到影响。类似的还有放火案件、毒品案件、组织淫秽表演案件等。但有些犯罪地点可以总结确定,如贩毒地点,被告供认在建筑二楼电梯入口,买方称为三楼电梯入口,可以概括为建筑等。

(4)多种行为的总结和识别。被告连续实施同一行为,造成有害结果,有时难以准确识别连续实施的行为。如果被告用棍子击中受害者的身体,被告自己也不清楚打击的次数,只能总结几次或十多次。

(5)对共同行为的总结通常适用于犯罪人数较多的群众斗殴,共同伤害案件。很难确定每个人的行为造成的具体结果,被告也很难推卸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行为人的共同行为与共同行为造成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符合刑事证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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