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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收养证需要收养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健康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办理收养关系登记需要当事人去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一般收养人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是无法顺利办理收养关系的。
(一)常规材料 收养人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 2、收养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 (二)特殊材料 如果是联系不到亲生父母的孤儿,那么就要申请人提供常住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出示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孩子是来自福利院,并且也找不到亲生父母,那么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无子嗣证明。 2、公安提供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如果是继子女,那么只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与孩子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结婚证明。
办理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收养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七条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由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办收养证需要哪些材料的法律知识。当事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是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孩子进行抚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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