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大街小巷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商户,也开始出现了全国都有的加盟店,很多人开始创业时为了稳定便选择加入加盟店。那么加盟店工作的职工,劳动合同应该和谁签订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加盟店职工的劳动合同应与谁签订
案例:几年前,原本在某市澳门豆捞加盟店打工的38名员工,被毫无征兆地挡在店门外已经有新来的员工干着他们原来干的活。他们上个月的工资也悬而未决。
根据店里澳门豆捞特许经营合同显示,这家澳门豆捞店是杭州凯旋门澳门豆捞集团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分店,合同条款中约定甲方(总公司)向乙方(加盟店)提供厨房人员及管理体系,乙方开业前派送前厅有关人员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等内容。
加盟店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脱离总公司不再合作。这些员工是由总公司派人管理的,工资虽由他们支付,不过是经总公司管理人员发放,加盟店并不是他们的“东家”。对此,总店管理人员并不认同。
当天,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赶来调解。据了解,这些员工同总公司和加盟店都未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问题属于劳务纠纷。要解决纠纷,最重要是要明确员工的身份,其他事情就迎刃而解。他表示,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工人的归属关系主要由劳动场所来定。这些人在加盟店上班,工资由加盟店支付,应该算是加盟店的员工。
上述案例中,加盟店的厨房人员是特许商派驻加盟店并直接管理的,他们的劳动关系属于公司总部,劳动合同应与特许商签订,社保也应由特许商缴纳。而加盟店的前厅有关人员是加盟店招用的,尽管接受总店的培训,但他们的劳动关系仍属于加盟店,劳动合同应与加盟店签订,社保也应由加盟店缴纳。
现实生活中,加盟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比较常见。由于店方使用的是品牌输出方的牌子,劳动者有的不知情,有的虽然知情,但总以为既然是行业大品牌在背后作支撑,权益方面还是有保障的。但没想到,一旦产生争议,他们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维护。
此种情况下,加盟店租用品牌行为是得到品牌输出方认可的,加盟店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特别是店主逃匿等,应该追究品牌输出方的连带责任。否则,任意加盟、任意签约、任意收费,职工的利益却无人保证。国家或地方应该规定,加盟店对新入职工必须说明情况,明确用工主体等。如果此类劳动合同未订或事先没有向职工说明,品牌输出方应该负有连带责任。而且从维护品牌声誉角度出发,输出方也应对加盟店有所约束和要求。
综上所述,职工和加盟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品牌输出方有义务对加盟店有约束以及要求。所以输出方如果没有尽到义务,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找法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