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的产权证能直接做成买家的名字吗,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动迁房的产权证能直接做成买家的名字吗
动迁安置房屋在没有办理产权证前出售,很多中介与动迁公司伪造动迁安置协议,变更被拆迁人,致使房屋产权直接登记在买家名下,此类买卖存在很大风险,如本案房屋产权证被交易中心依法撤销。撤销房屋产权证一是由于提供了虚假的材料;二是涉案房屋尚未登记在被拆迁人名下,其尚未取得物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没有取得物权的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三是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涉及到产权登记及税费缴纳,在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时,合同权利人不可以直接转入合同权利义务,该规定是为了避免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逃避税款行为。
二、动迁房的交易风险
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其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的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相对于第一类安置房而言,第二类的拆迁安置房则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一样,风险相对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