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关系中侵权责任承担主体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根据具体的侵权行为才能准确分析,比如在工作过程中,提供劳务一方因为工作的原因给他人造成损害,一般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当事人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受损,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务关系侵权责任承担主体怎么确定?
劳务关系侵权责任承担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例如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佣关系中侵权责任有什么在《民法典》当中规定,用人单位雇主的责任有以下几点内容:
1、若因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使得他人遭受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造成他人损害是由于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工作人员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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