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的概念是:裁决的结果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约束作用,国家是否能够监督其执行相应的裁决结果。如果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当地法院进一步提起诉讼寻求解决。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1、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的概念是什么? 2、申请劳动仲裁了还能向法院起诉吗?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的概念是什么?
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的概念是: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会约定纠纷的处理方式,一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我国的仲裁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申请劳动仲裁了还能向法院起诉吗?如果是劳动仲裁可以到法院起诉,其他性质的仲裁不可以的。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