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途径。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积极参与答辩,提供证据材料,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然而,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答辩或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据材料,仲裁机构将会根据已有的证据和事实作出仲裁裁决。这意味着,不答辩的当事人将失去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也可能会因此而被判定为败诉。
因此,劳动仲裁不答辩是有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不履行仲裁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仲裁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者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和陈述意见。当事人未提交证据材料和陈述意见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已有的证据和事实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仲裁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