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如果仲裁结果对劳动者不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面是一个个人劳动仲裁胜诉的案例。
甲某在某公司担任销售岗位,因为公司要求其完成超出其能力范围的销售任务,导致甲某身体逐渐出现疲劳和疾病。甲某向公司提出减轻工作量的请求,但公司没有采取措施。后来,甲某因为身体原因请假,公司以甲某无故缺勤为由,解除了甲某的劳动合同。甲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充分,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甲某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和请假证明,证明其身体状况确实需要请假。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甲某无故缺勤。仲裁机构最终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充分,判决公司支付甲某经济补偿金和未支付工资。
以上案例说明,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解决争议。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依据,个人在劳动仲裁中胜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以降低劳动者工资、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剥夺劳动者政治权利等方式打击报复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证明,安排其从事其他工作;不能安排其他工作的,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