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仲裁的一种方式。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纠纷。但是,如果仲裁结果不令一方满意,是否可以恢复上班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之前,如果劳动者已经被辞退或者离职,仲裁裁决书认定劳动者享有被恢复劳动权利的,用人单位应当恢复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如果劳动仲裁裁决书认定劳动者享有被恢复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恢复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恢复上班。但是,如果劳动仲裁裁决书认定劳动者不享有被恢复劳动权利,劳动者不能恢复上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照下列规定请求劳动争议仲裁:(一)与工资、福利待遇相关的劳动争议;(二)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相关的劳动争议;(三)与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的劳动争议;(四)与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的劳动争议;(五)与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劳动保护相关的劳动争议。”因此,劳动仲裁只能解决以上五种情况的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