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从拘留到判刑没有固定的时间,需要看法院的审理进度。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期限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串通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批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023-03-02 16:31:27